实验与资产处于2025年3月14日组织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了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在检查中发现,各学院实验室隐患较上次大检查有所增多,安全管理有所松懈。特别是危险废物相关隐患,例如生活垃圾与沾染性废物混放的情况,屡次强调仍然出现。同时少数学院实验室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分区不明显,存在实验室实质上为教师或研究生的办公或学习室的情况。
本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61个,具体安全隐患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气瓶安全 |
能三514 510气瓶无标签 |
能三506气瓶链子未上 |
能三210 213气瓶未固定 |
场所环境 |
能三510堆放易燃杂物 |
能三208 508无信息牌 |
能三2楼5楼多个实验室门开着无人 |
日常检查 |
能三508 202 210安全日志不全 |
对安全检查工作不重视 |
化学品安全 |
能三508管制品未上锁 |
能三506台账记录不全 |
危废安全 |
能三201 208 213 501 503生活垃圾与危废混放 |
消防安全 |
能三202 506灭火器巡检不全 |
个人防护 |
普遍不穿实验服 |
2.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消防安全 |
工训A105 工训216 灭火器未按时巡检 |
工一B118-5灭火器不足,巡检不及时 |
工一B118-4没有灭火器,没有消防栓,烟雾报警器 |
工一B121 122消防疏散通道不畅 |
场所环境 |
工一118-4设备无操作规程 |
化学品安全 |
工训216 易制毒未入柜 |
气瓶安全 |
工一B118-5气瓶没有悬挂信息牌 |
日常检查 |
工训楼A105 安全日志没签字 |
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消防安全 |
能二104无疏散标志 |
个人防护 |
普遍不穿实验服 |
危废安全 |
能二102-2 409废液无托盘 |
能二104-1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放 |
能三516废液区不规范,无危废三角标识,无防漏托盘 |
日常检查 |
能二安全日志普遍记录不全 |
化学品安全 |
能二409化学品台账不全 |
加热设备管理 |
能二103 409吹风机未拔下插头 |
气瓶安全 |
能二103气瓶无状态牌 |
4.建筑学院
水电安全 |
16教115布线混乱,金属地面,电线应绝缘离地。 |
16教206布线混乱 |
加热设备管理 |
16教210实验室无人,电热箱仍通电 |
化学品安全 |
16教210危化品柜未严格关闭 |
消防安全 |
16教208消防巡检牌未更新 |
5.交通学院
日常检查 |
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二楼未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
水电安全 |
足尺实验楼内强电箱未按相关要求走线,电线裸露,存在安全风险 |
特种设备安全 |
特种设备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消防安全 |
消防通道堵塞,无法及时拿取灭火器 |
6.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化学品安全 |
新工训楼103-3化学试剂未放入规定试剂药品存放柜 |
综合实验楼C110危化品未按要求存放在规定危化品柜存放 |
危废安全 |
综合实验楼C115危险废物未区分,未按要求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区 |
加热设备管理 |
综合实验楼C101高温设备上放有塑料盆 |
水电安全 |
11教静力大厅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混乱 |
7.水利与海洋工程学院
危废安全 |
工三B122危废与生活垃圾混装 |
水电安全 |
港航中心低压柜配电箱站立操作位建议安装地胶垫 |
8.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消防安全 |
新工训楼102 消防巡检卡未及时更新 |
水电安全 |
新工训楼502b私拉电线存在绊倒风险,建议走线槽 |
危废安全 |
新工训楼502b纸盒多,危险废物或沾染物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 |
9.化学与医药工程学院
场所环境 |
工三B306等房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与老标牌信息不一致 |
工三B342窗户用纸板粘贴 |
工三B342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的房间未做实验室使用,学习区桌子阻挡实验区消防疏散通道 |
消防安全 |
工三B340灭火器巡检记录不全 |
气瓶安全 |
工三A109气瓶未固定 |
危废安全 |
工三B503-4 工三A113沾染性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
日常检查 |
工三B332实验室安全日志不规范,填写不全 |
10.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日常检查 |
综合实验楼C309没有安全日志记录本 |
场所环境 |
理科楼C108安全制度未上墙 |
危废安全 |
理科楼C105 沾染性废物不规范,与生活垃圾混放 |
化学品安全 |
理科楼C105 危化品柜未上锁,个别危化品未入柜 |
11.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危废安全 |
工三A418生活垃圾与危废混放 |
气瓶安全 |
工三A522气瓶未固定 |
二、整改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须于3月2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填报整改情况(附整改后照片)。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执行督办、销号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验与资产处将对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对于思想不重视没有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追责。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