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公寓内部的安全稳定,更好地维护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优雅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秩序,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宿舍楼开门时间为:周一至周四6:00—23:30,周五至周日6:00—24:00;门禁时间随季节适当调整。对于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入的,学生应提前跟年级辅导员报备。在宿舍楼关门期间,进出公寓,根据公寓管理规定,必须先出示校内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考试证等)或暂押身份证,并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方给开门;对于没有任何证件的同学,须由辅导员电话告知后方可开门。公寓门卫对于晚归或夜间要求出入的同学应详细登记,并于次日将名单报送给各学院备案,若未事先说明情况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条 对于出现的砸门、砸窗等破坏公物等行为和带头起哄、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公共秩序、攀爬入室或者夜不归宿等情况,学院将严肃处理,并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对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
第三条 严禁在公寓楼栋内大声喧哗、酗酒、打麻将、养宠物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并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推销或提供有偿服务。
(一)未经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或邀请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对擅自在学生公寓区内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并上报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商品。
(二)严禁任何人以“外卖”等方式进入公寓从事经营活动,坚决抵制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发传单、推销等,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第五条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本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含相关学生)依校纪校规开展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甚至顶撞、打骂工作人员,妨碍正常开展工作。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宿舍内的家具与设施须按学校要求统一摆放,不得任意移动。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学院每学年会收集一次寝室长信息,密切关注同学们的寝室生活。寝室长应做到:
(一)全面关心同学,如室内有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年级辅导员报告。
(二)督促寝室成员认真做好寝室卫生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三)与寝室成员协商制定寝室公约,加强寝风建设,规定寝室值日生、大扫除工作分配、寝室熄灯时间以及寝室安全断电锁门等。
第八条 学院严格落实查寝工作,实行晚点名制度。每周至少安排两次由学生干部负责检查宿舍违规电器及学生晚归情况,检查结果,由学生干部上报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每天由各班生活委员及其他班委监督并提醒同学按时归寝、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 住宿学生必须按公寓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将房间和钥匙擅自调换、转借他人,不得顶替他人入住,更不得将房间转租。学生住宿调整需经学院批准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第二章 寝室卫生管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卫生标准:
(一)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不放置杂物,床面保持整洁。
(二)书桌表面干净整洁、无积尘;书本、电脑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书桌上不摆放零食等杂物。
(三)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废品堆积。
(四)保持空气流通,宿舍内无异味。
(五)鞋子、脸盆、暖瓶等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不影响行人通过;行李箱统一置于床下或者放入柜子内。
(六)门窗保持洁净,窗台上保持干净,不得放置杂物;窗帘保持干净,叠放于窗台内侧;墙面上不得乱贴乱画乱挂。
(七)阳台要求:阳台上卫生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酒瓶、饮料瓶等杂物,垃圾及时清理,晾晒衣物及时收取。
第十一条 积极做好公寓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一)学校每周二例行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各寝室需协调好寝室卫生打扫安排,积极执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二一大扫的卫生值日制度,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对于不打扫寝室卫生、不履行值日生义务、且经批评教育而不改正者,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每位学生除做好个人卫生及公寓寝室卫生外,还要积极配合保洁人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向楼下抛扔垃圾、物品,泼水等。对于违反公寓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一)学生公寓楼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热壶、热得快、大功率吹风机等违规电器。凡在寝室内发现违章电器,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擅自使用处理。
(二)学生公寓楼栋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炉等。学生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充电器等用电设备。
(三)严禁将电动车带进寝室充电或者带电动车电池进寝室充电。
第十三条 坚决遏制学生公寓偷盗行为。全体同学请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并主动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或保卫处打击公寓内的盗窃行为。对永利官网学生在公寓内实施偷盗行为的,一经发现,在追回赃物的同时,将严格按照《304am永利集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刺刀等)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严禁观看、传播违法音像制品,严禁藏匿、吸食毒品及其他精神类药品。学校将按照《304am永利集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安全标准:
(一)学生须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二)学生应养成离室关窗、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
(三)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电磁炉、电饭煲、取暖器、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不得使用明火;不准私自乱拉电线;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若遇停电须立即切断电源和拔掉插头;宿舍无人时,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四)禁止传看、浏览封建迷信、反动书刊、影像等。
(五)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
(六)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动物。
第四章 走读、外宿及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公寓内或由学校统一办理租住手续的社会出租公寓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第十七条 本校教职工子女如在自家所在的校区就读,可申请走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本人申请;2.家长签字同意;3.家长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其居住地);4.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5.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签字同意;6.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须在上学年放假前一周进行(新生在开学一周内进行)。
第十八条 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公寓内的,可申请租房,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1.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须出具医疗证明);2.在所就读的校区内联系好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的房屋;3.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家住长沙市区的学生星期五、六晚上,如无集体活动可回家住宿,但每学期最后一周或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其他学生走亲访友需外宿的,须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有亲友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获批准后才能外宿,班主任必须于下周二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6晚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外宿6晚及以上、12晚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外宿12晚及以上或在校内外私自租房住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学期中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室内外环境中住宿(晚上24:00未返回公寓就寝)。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数学与统计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