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文明建设,提升学生文明素养,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教室的学习功能和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与养成教育功效,强化学生劳动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 卫生检查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十九条 检查时间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每周一组织一次学院寝室卫生检查;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每周二、周五共组织两次学院专业教室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寝室卫生检查流程
(一)生活权益部组织学院文明督导队进行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根据评判标准进行评分,当天晚上 23:00 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与不良好寝室合格、的照片打包发至生活权益部;
(二)生活权益部每周汇总各寝室检查结果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进行年级公示,如有异议者在三日内可联系各年级辅导员进行反馈,情况核实后可对结果进行合理修改。
第四十一条 专业教室卫生检查流程
(一)每位同学应负责自己周围的卫生情况(包括桌面、地面以及物品摆放和垃圾清理);
(二)各年级卫生负责人安排本年级值日生进行专教卫生打扫(包括教室地面、走廊过道和教室内、走廊内垃圾桶)(依据各年级的设计课程来安排、每周两次卫生打扫);
(三)生活权益部组织学院文明督导队进行专业教室卫生检查;
(四)学院文明督导队根据评判标准进行评分,当天晚上前将检查结果与不合格、良好照片打包发至生活权益部;
(五)生活权益部每周汇总各专业教室检查结果并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进行年级公示,如有异议者在三日内可联系各年级辅导员进行反馈,情况核实后可对结果进行合理修改。
第四十二条 卫生检查制度
(一)卫生检查具体标准严格依照建筑学院卫生要求表来评分,若未达检查标准四项以及四项以上将视为不合格寝室,全达标将视为良好寝室;若未达检查标准三项以及三项以上将视为不合格教室,全达标将视为良好教室;
(二)原则上通知查寝后应确保查寝时间内寝室有人开门以供检查,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生活部将予以记录;
(三)确保违章电器查处违纪落实到位,应拍照记录好违章电器和对应的同学,如出现无法确认到人的现象,将拍照记录好违章电器的寝室,并及时反馈给年级卫生负责人;
(四)领导老师、年级辅导员和年级卫生负责人将进行不定期检查,生活权益部将收集抽查情况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五)专业教室卫生检查具体标准严格依照建筑学院专业教室要求表来评分,公共区域的卫生负责人为该日负责的值日生(包括教室地面、走廊过道和教室内、走廊内垃圾桶),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未达标将给予该日值日生通报批评处理,若全部达标将为该日值日生记一次优秀值日生,私人区域的卫生负责人为该座位的学生(包括桌子底下的垃圾是否处理干净,个人桌面摆放是否整洁),若有一项及一项以上未达标则给予该学生通报批评处理;
(六)学院公共教室,研究生教室卫生两周一次(周二)招学院志愿者进行打扫,由生活权益部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标准将依照专业教室检查标准,不合格的教室将给予取消志愿者义工章的惩罚;
(七)每一学年会进行年度的文明示范专教评选,评选要求为专教检查获得优秀次数超过10次,且连续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专教”被评选为“文明示范专教”,该称号对应综测德育分加三分;一学年中专教检查获得不合格次数超过5次则会获得“不合格专教称号”,该称号对应综测德育分扣2分
(八)每一学年会进行年度的文明示范寝室和特色文明寝室评选,评选要求如下宿舍获得良好寝室次数超过 24 次, 且连续获得 3 次及以上“优秀宿舍”称号被评选为“文明示范寝室”;宿舍获得良好寝室次数超过10次,且连续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宿舍”称号被评选为“特色文明寝室”,改称号可重复获得,每一个称号对应综测德育分加三分;一学年中寝室检查获得不合格次数超过5次则会获得“不合格寝室”称号,该称号对应综测德育分扣2分
第四十三条 志愿者工作要求
(一)志愿者须在通知的时间准时进行检查工作,不得迟到,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评分,并写明原因;
(二)志愿者不得徇私包庇,应公平公正;生活权益部成员将在检查后进行二次抽查,检查志愿者工作结果是否与事实相
符,如有徇私包庇者,将予以相应处分;
(三)志愿者在检查时不应影响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志愿者对于良好、不合格、违规专业教室或寝室需
拍摄照片留存;
(五)志愿者查到违章电器应及时上交给生活权益部,并予以记录;
(六)志愿者若需请假或调班,请提前说明;
(七)志愿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结果等材料打包发至
生活部。
第四十四条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建筑学院文明督导队服从生活权益部安排,有特殊情况可以与生活权益部沟通;
(二)志愿者如未按时检查,第一次进行提醒,第二次计入积极分子考核,检查过程中不得存在出现明显敷衍、出错的情况;
(三)生活权益部会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以及日常工作评比,工作情况将记录在志愿者工作评定表;
(四)志愿者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生活权益部反馈。